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召開,再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(草案)。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的立法權限,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,完善了立法體制。(12月22日人民網)
  顯而易見,修正中的立法法草案,之所以要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,並明確了稅種、納稅人以及徵稅對象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,就在於現行稅制中的18個稅種,除企業所得稅、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是屬於全國人大審議立法的,其他都是國務院授權制定的單行“條例”,突破了稅收法定原則。
  稅收法定原則,是稅法基本原則。它肇始於英國,現已為當今各國所公認,在各國憲法或稅法中都有體現,我國憲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明確提出了稅收法定的原則性要求。其基本精神是稅收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徵稅;納稅主體必須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納稅,具體內容包括三個部分:稅種法定、稅收要素法定、程序法定。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,國家則不能徵稅,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。可見稅收不法定,不僅使依法治稅成空談,而且會催生隨意徵稅亂象,並易伴生腐敗行為,屢見不鮮的徵過頭稅事件就是例證。
  毋庸置疑,通過立法法規範稅收征收行為,是依法治稅的可喜進步。不過,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,將稅收法定原則單列於立法法,只是稅收法定歸位的第一步,要杜絕徵稅隨意性,讓徵稅不再任性,關鍵還得立法法的剛性兜底。雖然立法法擬修改明確稅收只能由法律規定,但從屢禁不止的地方減免稅亂象,以及成品油稅負只漲不跌等因素看,要靠缺失追究責任的立法法去制約隨意徵稅減稅亂象,顯然還缺乏剛性。有權必有責,權責相匹配,沒有責任法條約束的立法權,仍擺攤不了空轉的可能。
  事實表明,沒有約束力的法律條款,不過是畫紙上的紙老虎。只有將突破法定權的責任納入立法法條款,通過違法成本去制約和震懾越權違法行為,才能讓依法治稅落地運行。讓徵稅不再任性,關鍵還是在立法法本身是否具有剛性。
  文/趙茂盛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讓徵稅不再任性關鍵在立法法剛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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